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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五批)

  • 来源:政府办
  • 时间:2023-11-21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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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受 理 编 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 查 核 实 情 况

是否

属实

处 理 和 整 改 情 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

X2BY202311140007

乌拉特中旗德岭山镇红旗村幸福林场承包人以植树造林的幌子,套取国家专项资金,且在林场私挖景观湖、私建房屋、私建砖厂、偷挖盗采沙石、乱砍树木、开垦耕地,破坏林地

德岭山镇

生态

接到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环境信访案件后,乌拉特中旗旗委、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相关包联和分管领导具体办理,立即组织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巴彦淖尔市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相关负责人和部门进行实地核查,并多次召开研判会对核查办理情况进行研判,保证案件高质高效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经查,群众投诉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乌拉特中旗德岭山镇红旗村幸福林场承包人以植树造林的幌子,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问题不属实。

经现场实地查看和调阅档案资料,一是2003年,承包人在承包地实施退耕还林项目500亩,旗林草局按照项目实施要求,于2003年至2018年进行逐年验收,并根据每年验收结果逐年向承包人拨付项目补贴资金累计94.814万元。二是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扶持嘎查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财基规〔201710号),2018年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印发《乌拉特中旗2018年重点区域绿化实施方案》(乌中政办发〔201867号),规定在经济林建设中,为吸引嘎查村集体、企业、农牧民合作社、个人等社会投资,凡集中连片种植50亩以上乔木经济林的造林单位或个人,造林前需报林业主管部门,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纳入全旗经济林建设规划范围,由林业部门检查验收达到合格要求后,可享受3000/亩的经济林造林补助2018年,承包人向旗林业局申请种植经济林200亩,树种为苹果梨和早酥梨,由德岭山镇林工站现地核实地块,经德岭山镇红旗村村委、德岭山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至旗林业局审核并签订《经济林园区项目造林合同》。旗林草局按照种植及抚育进度,于2018年至2020年分三年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累计向承包人拨付项目补贴资金57.024万元。未发现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情况。

2.关于在林场私挖景观湖、私建房屋、私建砖厂、偷挖盗采沙石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是在林场私挖景观湖问题不属实。经现场实地查看、调阅档案资料、对比套合历年卫星遥感影像以及红旗村村委证明,承包人与红旗村委签订的《土地有偿承包合同》所附平面图中明确有一处天然海子(约55亩),自承包以来海子范围未发生明显变化,目前该处海子已干涸,不存在私挖景观湖的情况。

二是私建房屋问题属实。经现场实地查看和调阅档案资料,承包人在承包地建设房屋总面积12428平方米(包括草棚、圈舍等),其中6095.54平方米的办公室、库房、加工厂、养牛棚圈取得合法手续;4437.51平方米的草棚、猪圈取得设施农业用地批复;剩余1894.95平方米的房屋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

三是私建砖厂问题属实。经现场实地查看、询问、查阅档案资料,该砖窑建于2007年,于2009年停产,现窑顶已硬化,改造为晾晒场,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

四是偷挖盗采沙石问题不属实。经与红旗村村委确认,并走访周边多户村民,承包人承包的土地范围内有一处沙丘,地势高低不平,承包后进行了平整建设,未发现偷挖盗采沙石的行为。

3.关于乱砍树木、开垦耕地,破坏林地的问题属实。经实地核查、矢量数据对比和第三方(巴彦淖尔市绿银资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鉴定,一是2003年承包人实施了500亩退耕还林项目,2003年至2014年期间,按年度验收项目全部合格,并全额兑现补助资金;因抚育管护不当,2015年验收不合格面积80亩、2016年验收不合格面积100亩、2017年验收不合格面积112亩,2018年最后一次验收不合格面积112亩,以上不合格面积均未发放项目补助资金,2018年该项目任务周期已结束;2020年,承包人清理枯死木后未进行补植补造,私自种植农作物;二是2021125日,承包人将2018年实施的200亩果园转包。因转包人经营管理不善,造成60亩经济林死亡。2023年初,转包人种植农作物,未进行补植补造经济林。

部分

属实

一是责成德岭山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就“私建房屋、私建砖厂”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二是责成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就“乱砍树木、开垦耕地、破坏林地”问题进一步核查取证,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是责令承包人立行立改,立即对60亩经济林复垦区域进行补植补造,于202311月底前完成补植任务,通过林草局阶段性验收;毁坏的112亩退耕还林区域待依法依规查处后,限期恢复植被。

四是责成林草局、自然资源局、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德岭山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执法监管力度,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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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五批)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1日 来源:政府办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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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 查 核 实 情 况

是否

属实

处 理 和 整 改 情 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

X2BY202311140007

乌拉特中旗德岭山镇红旗村幸福林场承包人以植树造林的幌子,套取国家专项资金,且在林场私挖景观湖、私建房屋、私建砖厂、偷挖盗采沙石、乱砍树木、开垦耕地,破坏林地

德岭山镇

生态

接到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环境信访案件后,乌拉特中旗旗委、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相关包联和分管领导具体办理,立即组织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巴彦淖尔市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相关负责人和部门进行实地核查,并多次召开研判会对核查办理情况进行研判,保证案件高质高效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经查,群众投诉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乌拉特中旗德岭山镇红旗村幸福林场承包人以植树造林的幌子,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问题不属实。

经现场实地查看和调阅档案资料,一是2003年,承包人在承包地实施退耕还林项目500亩,旗林草局按照项目实施要求,于2003年至2018年进行逐年验收,并根据每年验收结果逐年向承包人拨付项目补贴资金累计94.814万元。二是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扶持嘎查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财基规〔201710号),2018年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印发《乌拉特中旗2018年重点区域绿化实施方案》(乌中政办发〔201867号),规定在经济林建设中,为吸引嘎查村集体、企业、农牧民合作社、个人等社会投资,凡集中连片种植50亩以上乔木经济林的造林单位或个人,造林前需报林业主管部门,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纳入全旗经济林建设规划范围,由林业部门检查验收达到合格要求后,可享受3000/亩的经济林造林补助2018年,承包人向旗林业局申请种植经济林200亩,树种为苹果梨和早酥梨,由德岭山镇林工站现地核实地块,经德岭山镇红旗村村委、德岭山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至旗林业局审核并签订《经济林园区项目造林合同》。旗林草局按照种植及抚育进度,于2018年至2020年分三年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累计向承包人拨付项目补贴资金57.024万元。未发现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情况。

2.关于在林场私挖景观湖、私建房屋、私建砖厂、偷挖盗采沙石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是在林场私挖景观湖问题不属实。经现场实地查看、调阅档案资料、对比套合历年卫星遥感影像以及红旗村村委证明,承包人与红旗村委签订的《土地有偿承包合同》所附平面图中明确有一处天然海子(约55亩),自承包以来海子范围未发生明显变化,目前该处海子已干涸,不存在私挖景观湖的情况。

二是私建房屋问题属实。经现场实地查看和调阅档案资料,承包人在承包地建设房屋总面积12428平方米(包括草棚、圈舍等),其中6095.54平方米的办公室、库房、加工厂、养牛棚圈取得合法手续;4437.51平方米的草棚、猪圈取得设施农业用地批复;剩余1894.95平方米的房屋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

三是私建砖厂问题属实。经现场实地查看、询问、查阅档案资料,该砖窑建于2007年,于2009年停产,现窑顶已硬化,改造为晾晒场,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

四是偷挖盗采沙石问题不属实。经与红旗村村委确认,并走访周边多户村民,承包人承包的土地范围内有一处沙丘,地势高低不平,承包后进行了平整建设,未发现偷挖盗采沙石的行为。

3.关于乱砍树木、开垦耕地,破坏林地的问题属实。经实地核查、矢量数据对比和第三方(巴彦淖尔市绿银资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鉴定,一是2003年承包人实施了500亩退耕还林项目,2003年至2014年期间,按年度验收项目全部合格,并全额兑现补助资金;因抚育管护不当,2015年验收不合格面积80亩、2016年验收不合格面积100亩、2017年验收不合格面积112亩,2018年最后一次验收不合格面积112亩,以上不合格面积均未发放项目补助资金,2018年该项目任务周期已结束;2020年,承包人清理枯死木后未进行补植补造,私自种植农作物;二是2021125日,承包人将2018年实施的200亩果园转包。因转包人经营管理不善,造成60亩经济林死亡。2023年初,转包人种植农作物,未进行补植补造经济林。

部分

属实

一是责成德岭山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就“私建房屋、私建砖厂”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二是责成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就“乱砍树木、开垦耕地、破坏林地”问题进一步核查取证,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是责令承包人立行立改,立即对60亩经济林复垦区域进行补植补造,于202311月底前完成补植任务,通过林草局阶段性验收;毁坏的112亩退耕还林区域待依法依规查处后,限期恢复植被。

四是责成林草局、自然资源局、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德岭山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执法监管力度,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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