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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证照联办”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市监局
  • 时间:2023-09-21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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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中市监登记字〔2023〕37号

各股室队:

  现将《乌拉特中旗市场主体“证照联办”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乌拉特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主体“证照联办”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旗委、旗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精神,深入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助力招商引资的九条措施和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七项助力招商引资措施,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证照分离”改革,创新和完善新型市场主体准入退出机制,结合我旗出台的开办企业“一事联办”和企业“套餐式”注销联办方案的基础上,着力推进证照并联审批,进一步提升开办企业、变更、退出市场主体便利度,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围绕市场主体、群众实际办事需求,按照“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精神,坚持审批极简化、服务极优化工作理念,在乌拉特中旗全面开展营业执照与市场监管领域涉企许可联办模式,推进审批事项集成办理,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化水平,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精神,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改证、照“一事一办、分头审批”为“一窗受理、并联审批、一事联办”,推动“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优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审批,在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三个环节开展“证照联办”,服务市场主体“准入﹣准营﹣退出”办事全流程,为市场主体快入准营提供最大的便利化。

  三、适用范围

  以营业执照办理为基础,将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药品经营许可(零售企业)、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等办理事项,在“新办﹣变更﹣注销”环节联动办理。多证合一事项“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一并纳入联办范围。

  四、具体措施

  (一)申请途径

  1.电 脑 登 录 内 蒙 古 政 务 服 务 网 ( 蒙 速 办 ) (https://zwfw.nmg.gov.cn/),通过平台“设立变更、准营准办” 办事服务,申请企业、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2.手机下载移动申报 APP,通过“无人工干预智能审批”申 请企业设立、个体工商户开业自主申报登记。

  3.现场直接向乌拉特中旗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企业、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申请材料。 

  (二)材料规范 

  1.设立登记。《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规定的设立登记材料。

  2.变更登记。 

  (1)《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规定的变更登记材料。

  (2)“证照联办”一张表单。

  (3)许可证正本、副本。

  3.注销登记。

  (1)《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规定的注销登记材料。 

  (2)“证照联办”一张表单。 

  (3)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办理流程 

  1.综合受理。申请人在乌拉特中旗市场监管部门同时申请办理 (营业执照及其他企业办理相关事项)和行政许可(备案)事项,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意愿,选择在“证照联办”窗口,一并提出申 请,只递交一份申请材料,由专窗统一受理申请,平台录入。

  2.并联审批。“证照联办”窗口统一收件后,及时将申报材料从平台流转至各审批人员,各审批人员进行并联审批。

  3.合并现场核查。对涉企许可(备案)事项需多次现场检查的,受理审批机关,组织不同机构或人员同时进行、一次核查, 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的干扰。

  4.统一出件。审批后,将证照一并发放给市场主体。

  (四)档案管理

  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档案管理制度确定归档办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推行营业执照和市场监管领域许可证的“证照联办”改革,是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证照联办”改革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狠抓责任落实,积极主动探索,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证照联办”改革工作整体有序推进。

  (二)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旗局成立“证照联办”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相关领导任副组长,登记注册、食品经营和生产、餐饮、特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职能科(股)室、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证照联办”改革工作统筹、协调、推进,确保改革落地见效。

  (三)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工作。各部门要做好“证照联办”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准确将政策宣传到市场主体和群众中去,推动政策落实更高效、更精准,提高政策的知晓率,确保市场主体和群众看得到、看得懂,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加强对窗口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做到全程帮办、导办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对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提请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本方案自印发后施行。

  附件:1.乌拉特中旗企业开办“证照联办”一张表单

  2.乌拉特中旗企业变更/备案“证照联办”一张表单

  3.乌拉特中旗企业注销“证照联办”一张表单

  4.乌拉特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证照联办”事项清单

  5.乌拉特中旗企业开办“证照联办”办事指南

  6.乌拉特中旗企业变更/备案“证照联办”办事指南

  7.乌拉特中旗企业注销“证照联办”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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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证照联办”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21日 来源:市监局

  乌中市监登记字〔2023〕37号

各股室队:

  现将《乌拉特中旗市场主体“证照联办”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乌拉特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主体“证照联办”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旗委、旗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精神,深入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助力招商引资的九条措施和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七项助力招商引资措施,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证照分离”改革,创新和完善新型市场主体准入退出机制,结合我旗出台的开办企业“一事联办”和企业“套餐式”注销联办方案的基础上,着力推进证照并联审批,进一步提升开办企业、变更、退出市场主体便利度,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围绕市场主体、群众实际办事需求,按照“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精神,坚持审批极简化、服务极优化工作理念,在乌拉特中旗全面开展营业执照与市场监管领域涉企许可联办模式,推进审批事项集成办理,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化水平,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精神,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改证、照“一事一办、分头审批”为“一窗受理、并联审批、一事联办”,推动“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优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审批,在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三个环节开展“证照联办”,服务市场主体“准入﹣准营﹣退出”办事全流程,为市场主体快入准营提供最大的便利化。

  三、适用范围

  以营业执照办理为基础,将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药品经营许可(零售企业)、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等办理事项,在“新办﹣变更﹣注销”环节联动办理。多证合一事项“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一并纳入联办范围。

  四、具体措施

  (一)申请途径

  1.电 脑 登 录 内 蒙 古 政 务 服 务 网 ( 蒙 速 办 ) (https://zwfw.nmg.gov.cn/),通过平台“设立变更、准营准办” 办事服务,申请企业、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2.手机下载移动申报 APP,通过“无人工干预智能审批”申 请企业设立、个体工商户开业自主申报登记。

  3.现场直接向乌拉特中旗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企业、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申请材料。 

  (二)材料规范 

  1.设立登记。《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规定的设立登记材料。

  2.变更登记。 

  (1)《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规定的变更登记材料。

  (2)“证照联办”一张表单。

  (3)许可证正本、副本。

  3.注销登记。

  (1)《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规定的注销登记材料。 

  (2)“证照联办”一张表单。 

  (3)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办理流程 

  1.综合受理。申请人在乌拉特中旗市场监管部门同时申请办理 (营业执照及其他企业办理相关事项)和行政许可(备案)事项,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意愿,选择在“证照联办”窗口,一并提出申 请,只递交一份申请材料,由专窗统一受理申请,平台录入。

  2.并联审批。“证照联办”窗口统一收件后,及时将申报材料从平台流转至各审批人员,各审批人员进行并联审批。

  3.合并现场核查。对涉企许可(备案)事项需多次现场检查的,受理审批机关,组织不同机构或人员同时进行、一次核查, 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的干扰。

  4.统一出件。审批后,将证照一并发放给市场主体。

  (四)档案管理

  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档案管理制度确定归档办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推行营业执照和市场监管领域许可证的“证照联办”改革,是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证照联办”改革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狠抓责任落实,积极主动探索,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证照联办”改革工作整体有序推进。

  (二)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旗局成立“证照联办”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相关领导任副组长,登记注册、食品经营和生产、餐饮、特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职能科(股)室、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证照联办”改革工作统筹、协调、推进,确保改革落地见效。

  (三)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工作。各部门要做好“证照联办”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准确将政策宣传到市场主体和群众中去,推动政策落实更高效、更精准,提高政策的知晓率,确保市场主体和群众看得到、看得懂,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加强对窗口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做到全程帮办、导办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对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提请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本方案自印发后施行。

  附件:1.乌拉特中旗企业开办“证照联办”一张表单

  2.乌拉特中旗企业变更/备案“证照联办”一张表单

  3.乌拉特中旗企业注销“证照联办”一张表单

  4.乌拉特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证照联办”事项清单

  5.乌拉特中旗企业开办“证照联办”办事指南

  6.乌拉特中旗企业变更/备案“证照联办”办事指南

  7.乌拉特中旗企业注销“证照联办”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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