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中旗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增储上产实施方案》文字解读
一、主要背景
为解决乌拉特中旗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小、多、散”问题巩固第二轮环保督查整改成效,促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综合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保障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21号)、《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国发〔2023〕16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矿安〔2022〕4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24〕10号)《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区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增储上产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发〔2025〕11号)相关规定,结合乌拉特中旗矿产资源实际,制定本方案(下称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扶优汰劣、分类处置”的原则,实施已设小型矿山“强化整合重组一批、强化淘汰关闭一批、加快升级改造一批、优选出让一批、推进转采一批、复工达产一批”工程。全旗现有69宗采矿权、49宗探矿权,力争在“十五五”期间,通过整合重组、淘汰退出,减少15宗采矿权、19宗探矿权,消减矿业权34个,全旗矿山总数控制在65个以内。从严落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要求,帮扶指导矿山企业升级改造项目设计、施工、验收各环节,持续推进中小型矿山机械化升级,提速矿山智能化改造,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整合重组一批。根据矿业权分布、地质成矿条件、矿种、矿山开发利用现状,结合集中连片,集约节约利用,安全生产水平,绿色矿山修复等因素,全旗打造常兴扎嘎乌苏铁矿、284地区金矿、铸合石哈河矿区银金铅锌等19个整合区,涉及铁、铜、银、铅、金等9个矿种。
(二)强化淘汰关闭一批。各有关部门形成工作推动合力,依职责梳理小型矿山情况,分析研判、充分论证,对达不到管控要求,已经不符合资源环境承载力的矿山,提请旗政府予以关闭,对长期停产且增储上产、复工复产无望,不符合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管控要求的7个小型矿山依法依规有序关闭退出。
(三)加强升级改造一批。按照“就矿找矿”的工作思路,通过深挖矿山上部、深部资源潜力,增加资源储量、扩大产能规模。
(四)优选出让一批。按照矿山资源禀赋、开发利用现状,深度挖掘现有矿山深部及夹缝资源空白区,优选出让一批具备开发潜力、符合产业政策的矿业权,推动39个矿业权协议出让及市场化出让,同步推进资源集约利用、安全生产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出让资源高效盘活。
(五)推进转采一批。推进整合区内23宗已完成勘查、资源储量探明、具备开采条件的探矿权及新出让探矿权转采进程,推动勘查成果快速转化为实际产能。
(六)复工达产一批。推动手续不全、安全整改、市场波动等原因停工停产及整合后的非煤矿山,复工达产28个具备安全条件、符合产业政策的矿山,快速恢复区域矿产资源供应能力,确保项目复工后尽快达产达效。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12月底)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6年1月至2028年12月底前)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9年1月至2030年12月底前)
五、各部门具体职责
旗自然资源局负责矿业权变更、整合、关闭注销等手续办理;协助财政部门落实退出矿山企业矿业权价款退还工作;指导整合重组、升级改造后矿山企业完成储量核实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矿山生态修复方案评审及矿产资源出让收益征收工作;督导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
旗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管局)负责矿山整合全过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精准统计并按要求上报整合范围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吊销的具体情况;指导相关企业依规完善材料、规范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变更及延续等业务;协助上级部门推进升级改造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整合后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关闭矿山安全条件核查等相关审批监管工作。
旗林草局负责矿业权整合、矿山升级改造征占用草原、林地的审批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中旗分局负责审核矿业权整合、矿山升级改造等项目是否符合环境管控要求;指导矿山企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对不符合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且长期拒不整改的矿山,提请政府予以关闭退出。
旗文体局负责矿业权整合、矿山升级改造等项目涉及的重要风景区、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审核工作。
旗水利局负责矿业权整合、矿山升级改造等项目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
旗发改委负责整合项目立项工作。
旗工信局负责将全旗非煤矿山的整合增储列入全旗“十五五”工业规划统筹推动及整合后新矿山不涉及产能变化的技改项目立项,同步引导企业在绿色化、智能化、无人化方面做出升级。
旗交通运输局负责矿业权整合、矿山升级改造等项目涉及公路、铁路、机场等审核工作。
旗财政局牵头制定小型矿山退出补偿政策,负责退出矿山企业资产评估、补偿资金落实工作。
旗人武部军事科负责矿业权整合、矿山升级改造等项目涉及的军事管控区、国防工程设施审核工作。
旗市场监管局负责整合重组后矿山企业营业执照、股权变更等手续办理;关闭退出矿山企业营业执照等证照注销手续办理。
旗公安局负责对关闭退出矿山停止供应火工用品,并维护社会稳定。
旗信访局负责做好信访转办工作,协调解决信访问题。
属地各苏木镇政府负责协调矿业权整合过程中征地涉及的社会矛盾等问题。
《乌拉特中旗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增储上产实施方案》文字解读
一、主要背景
为解决乌拉特中旗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小、多、散”问题巩固第二轮环保督查整改成效,促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综合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保障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21号)、《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国发〔2023〕16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矿安〔2022〕4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24〕10号)《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区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增储上产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发〔2025〕11号)相关规定,结合乌拉特中旗矿产资源实际,制定本方案(下称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扶优汰劣、分类处置”的原则,实施已设小型矿山“强化整合重组一批、强化淘汰关闭一批、加快升级改造一批、优选出让一批、推进转采一批、复工达产一批”工程。全旗现有69宗采矿权、49宗探矿权,力争在“十五五”期间,通过整合重组、淘汰退出,减少15宗采矿权、19宗探矿权,消减矿业权34个,全旗矿山总数控制在65个以内。从严落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要求,帮扶指导矿山企业升级改造项目设计、施工、验收各环节,持续推进中小型矿山机械化升级,提速矿山智能化改造,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整合重组一批。根据矿业权分布、地质成矿条件、矿种、矿山开发利用现状,结合集中连片,集约节约利用,安全生产水平,绿色矿山修复等因素,全旗打造常兴扎嘎乌苏铁矿、284地区金矿、铸合石哈河矿区银金铅锌等19个整合区,涉及铁、铜、银、铅、金等9个矿种。
(二)强化淘汰关闭一批。各有关部门形成工作推动合力,依职责梳理小型矿山情况,分析研判、充分论证,对达不到管控要求,已经不符合资源环境承载力的矿山,提请旗政府予以关闭,对长期停产且增储上产、复工复产无望,不符合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管控要求的7个小型矿山依法依规有序关闭退出。
(三)加强升级改造一批。按照“就矿找矿”的工作思路,通过深挖矿山上部、深部资源潜力,增加资源储量、扩大产能规模。
(四)优选出让一批。按照矿山资源禀赋、开发利用现状,深度挖掘现有矿山深部及夹缝资源空白区,优选出让一批具备开发潜力、符合产业政策的矿业权,推动39个矿业权协议出让及市场化出让,同步推进资源集约利用、安全生产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出让资源高效盘活。
(五)推进转采一批。推进整合区内23宗已完成勘查、资源储量探明、具备开采条件的探矿权及新出让探矿权转采进程,推动勘查成果快速转化为实际产能。
(六)复工达产一批。推动手续不全、安全整改、市场波动等原因停工停产及整合后的非煤矿山,复工达产28个具备安全条件、符合产业政策的矿山,快速恢复区域矿产资源供应能力,确保项目复工后尽快达产达效。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12月底)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6年1月至2028年12月底前)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9年1月至2030年12月底前)
五、各部门具体职责
旗自然资源局负责矿业权变更、整合、关闭注销等手续办理;协助财政部门落实退出矿山企业矿业权价款退还工作;指导整合重组、升级改造后矿山企业完成储量核实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矿山生态修复方案评审及矿产资源出让收益征收工作;督导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
旗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管局)负责矿山整合全过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精准统计并按要求上报整合范围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吊销的具体情况;指导相关企业依规完善材料、规范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变更及延续等业务;协助上级部门推进升级改造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整合后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关闭矿山安全条件核查等相关审批监管工作。
旗林草局负责矿业权整合、矿山升级改造征占用草原、林地的审批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中旗分局负责审核矿业权整合、矿山升级改造等项目是否符合环境管控要求;指导矿山企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对不符合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且长期拒不整改的矿山,提请政府予以关闭退出。
旗文体局负责矿业权整合、矿山升级改造等项目涉及的重要风景区、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审核工作。
旗水利局负责矿业权整合、矿山升级改造等项目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
旗发改委负责整合项目立项工作。
旗工信局负责将全旗非煤矿山的整合增储列入全旗“十五五”工业规划统筹推动及整合后新矿山不涉及产能变化的技改项目立项,同步引导企业在绿色化、智能化、无人化方面做出升级。
旗交通运输局负责矿业权整合、矿山升级改造等项目涉及公路、铁路、机场等审核工作。
旗财政局牵头制定小型矿山退出补偿政策,负责退出矿山企业资产评估、补偿资金落实工作。
旗人武部军事科负责矿业权整合、矿山升级改造等项目涉及的军事管控区、国防工程设施审核工作。
旗市场监管局负责整合重组后矿山企业营业执照、股权变更等手续办理;关闭退出矿山企业营业执照等证照注销手续办理。
旗公安局负责对关闭退出矿山停止供应火工用品,并维护社会稳定。
旗信访局负责做好信访转办工作,协调解决信访问题。
属地各苏木镇政府负责协调矿业权整合过程中征地涉及的社会矛盾等问题。